湘人社函〔2012〕38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根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实施方法》(试行)(湘人社函[2012]23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2012年度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职业道德》考试工作由湖南省人事考试院统一部署,各市州分级实施。
二、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职业道德》考试时间为2012年11月3日9:00~11:00,分别在省直及市(州)设置考点。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9月8日—16日期间,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选择报名点“省直属”,其余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片(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高宽为170*130像素;照片必须与本人相貌一致,否则将被清出考场并作违纪处理),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需本人按湘人社函[2012]239号所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盖章的《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按“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网上报名选择报名点为“省直属”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9月17日—20日到湖南人才市场一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0731-84688383)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
各单位也可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统一到各现场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
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时,各地必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实时确认资格审查和缴费。各地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报考对象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对弄虚作假者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22日—11月2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结束后,各市、州须认真整理、核对报名信息数据,于9月28日前向省人事考试院上报报名数据库和加盖公章的《试卷预订单》(考试管理软件内有式样)打印件。上报数据必须使用省人事考试管理软件生成。
四、考点应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每个考场人数不得超过30人。《职业道德》考试用书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组织编写,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职业道德》(第二版),可到省职业技术鉴定中心购买,联系人周文伟,电话,0731-84900482(资格审查期间可到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省人才大楼二楼购买)。
五、准考证编排由11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位为报考级别(1、一级岗位,2、二级岗位);第2位为类别代码(a:1、b:2、c:3);第3、4位为考区代码(01~99),第5、6位考点代码;第7、8、9位为考场(001~999);第10、11位为考场座位号(01~30)。
六、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由省人社厅会同各行业考评组组织实施。考核方案由各行业考评组拟定,报省人事考试院审定后,由各行业考评组具体实施(见附件)。
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及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0]64号)核定的收费标准为:一级岗位(高级技师)a类600元、b类550元、c类490元;二级岗位(技师)a类510元、b类450元、c类390元。理论考试收费标准占职业技能收费标准的30%,实际操作(综合评审)收费标准占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70%。《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考试)费用,由考试部门统一收取后,再付给各行业考评组。
八、几点要求
(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完成时间为每年四季度,申报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九月底。有关事项详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网上办事>办事指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
(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关系到每个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实施方法》(试行)(湘人社函[2012]23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加大对考试现场、考核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考核(考试)工作有序进行和考试结果公平公正。
(三)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考核(考试)工作的管理,要认真审核考试数据,严格组织实施考试,切实监管好考核工作。
(四)考试期间各地须有专人值班,值班电话及考点设置于考前10月31日报省人事考试院。
附件:1、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2、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报名表
3、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开考工种表
4、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 考点及考场设置情况表
5、行业考评组联系方式及《技术业务理论》、《实际操作》教材与考核日程一览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