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测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1.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1)故意拖延备测与测试时间;
(2)未经允许中途离开备测室和测试室;
(3)带走试卷;
(4)测试结束后仍在备测区、测试区内逗留,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的;
(5)威胁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安全,公然诲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
有上述违纪行为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由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造成较大影响的,测试站将酌情取消该考生本次测试资格或测试成绩,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处理。
2.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1)询问或用手机等工具查询试题答案;
(2)夹带资料进入备测室或测试室;
(3)在试题或测试用书上做标记;
(4)请人代测。
有上述舞弊行为的,测试站将取消其测试资格,已测成绩无效。发现请人或替人代测的现象,由测试站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予以通报;请人代测者及替人代测者,各测试站必须将当事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省测试中心,将其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系统中予以锁定,一年内在全省范围内不得参加测试。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