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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郴州市申请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和 补制《认定申请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访问人数:3201   新闻作者:罗继文   撰稿人:罗继文   新闻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12

 

 

 

关于郴州市申请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和

补制《认定申请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郴州市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变更信息和补制认定申请表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地点

1.发证机关为郴州市教育局的:郴州市教育局307室(仅办理信息更正)、郴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仅办理补制《认定申请表》);

2.发证机关为县市区教育局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工作部门。三、有关说明   

1.申请人现在与原认定机构不在同一城市(县市区),可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办理,但须出具委托书给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办理。

2.《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等表格可登录郴州教育局(官网)“特色栏目—教师工作—教师资格”栏目中(http://jyj.czs.gov.cn/jsgz/jszg/default.htm)下载。

特别提示:本公告长期有效。如遇调整,将及时更新发布。

附件:申请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和补制《认定申请表》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郴州市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422

附件

申请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和补制

《认定申请表》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需提交的材料

1.更正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错误:

(1)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人事档案内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须人事档案部门签字盖章);

3)有效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说明:此证明主要是用于身份证号码变更和姓名变更的情况下需要。第一代身份证号码升位之后与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完全不相同不一致的,或姓名变更但没有在户籍簿中有记录“曾用名”的情况,需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到指定的部门开具相关证明;身份证号码自然升位、姓名变更且户籍簿中有“曾用名”的,不需提供此证明。

5)《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张贴2寸证件照,本人手写签字)。

 

2.更正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信息错误或证书编号不规范:

1)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人事档案内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人事档案部门签字盖章);

4)《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份两份,贴好2寸证件照,本人手写签字)。

注:1.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信息错误,需由认定机构核实申请人原申请认定时的情况后,以《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信息为准进行修改。

2.证书编写不规范是指证书上的号码没有按照规定的编号方法进行编号、未填写证书号码等情况,由认定机构核实后进行修改。

 

(二)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2张证件照(1寸)

特别提示:补制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携带材料前往郴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审核,领取《认定申请表(补)》并现场填写,张贴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