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补(换)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发、损毁换发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
1.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受理时间:
春季 5月25日—30日,秋季 11月10日—15日;
2.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受理时间:请咨询县市区教育局教师工作部门。
二、受理地点
1.发证机关为郴州市教育局的:郴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郴州电大南校区),咨询电话:2883656;
2.发证机关为县市区教育局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工作部门。
三、证书领取
春季:6月下旬,秋季:12月上旬。持证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发证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详见当年各发证机关的领证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本公告长期有效。如遇调整,将及时更新发布。
附件:申请教师资格证补(换)证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郴州市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申请教师资格证补(换)证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遗失补证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过渡表》复印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可登录郴州市教育局(官网)“教师工作—教师资格”栏目中下载,张贴2寸免冠证件照,本人手写签字);
4.1寸免冠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名字)。
(二)损毁换证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过渡表》复印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损毁的原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可登录郴州市教育局(官网)“教师工作—教师资格”栏目中下载,张贴2寸免冠证件照,本人手写签字);
5.1寸免冠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名字)。